柯文哲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在押的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為了爭取726罷免投票,日前委託律師蕭奕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及聲請暫時處分,北高行上午以沒有法源依據等理由駁回聲請。為了捍衛柯文哲的投票權,蕭奕弘下午火速遞狀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傍晚完成分案由合議庭接手處理,但抗告結果今天不一定會出爐,柯文哲幾乎確定失去投票機會。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收押近11月,但這次罷免案他不想缺席,遂委託律師打官司。
柯文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主張,自己是年滿20歲的國民,也沒有褫奪公權及其他剝奪投票權的情形,只是因案遭羈押,導致他無法在7/26親自行使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罷免案的投票權。
他主張,依照世界各國選務安排,可用「在監投票」、「戒護投票」及「通訊投票」3種方式,如果是「通訊投票」的話,他建議可以由北市選委會把選票給北所人員轉交給他,由他完成投票後封緘,再由北所交付北市選委會選務人員投入票匭,完成通訊投票。
但北高行認為,「在監投票」的部分,依照《選罷法》規定,選舉人原則應於戶籍所在地投票(在籍投票),至於在押被告等特殊情況,該用什麼程序保障讓他們可以用自由意志行使投票權,屬於立法通盤考量的裁量範疇,法院無法逕行裁准。
北高行認為,關於「戒護投票」部分,目前《羈押法》並沒有相關規範,戒護的寬嚴將影響羈押被告的人格權或有維安疑慮;而通訊投票的部分,則因《選罷法》規定須由投票人親自到指定投票所,於罷免票圈選後投入票匭中,才算是親自投票,如果裁准柯文哲用通訊投票方式進行,就違反程序規定。
北高行今天上午裁定駁回聲請,但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下午旋即到北高行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幾乎是「壓線」在下班前完成分案,目前由合議庭接手處理中。
據了解,此案將由承審合議庭閱卷後評議,由於目前已是下班時間,一般預估,合議庭今天裁定出爐的可能性較低。照司法實務的時程來看,柯文哲應該已經確定無法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