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李政龍攝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除了遭爆對已故方姓助理職場霸凌之外,方的遺孀更向《鏡週刊》指控葉「慣老闆」3大行徑。方在2/25過世後,她去辦勞保退保才發現,方居然在1/10「請病假」當天就被退保,除此之外,今年元旦起方從原本月薪6萬被降成2萬9,讓方妻痛批「真是羞辱人」,而她將整件事情曝光後,甚至收到葉託郝龍斌時代的市府官員來傳話稱「不要鬧事」,希望大事化小。
除了方進急診室當晚就被葉本人親自「退群」之外,方妻現身控訴,先生2月25日過世後,讓她震驚的事更一件件冒出來。她說,因要辦勞保退保,查資料才發現不太對勁,「他居然1月10日就被退保了!」退保日就是葉告訴方「辭職就不用請假」那天。方妻激動地說,先生與葉是學長、學弟關係,葉要被罷免,先生被找去幫學弟,「完全沒有要對他做什麼不好的事情啊,也不是他故意要生病,請假去看病不是很過分的事吧?怎會變退保?我在勞保櫃檯第一時間的反應就是:怎麼會這樣?」
方妻向《鏡週刊》表示,讓她訝異的不只如此,她刷先生的存摺發現,明明先生月薪7萬元,怎麼1月才入帳7千多元?經勞動局告知她才曉得,先生去年7月至12月薪水每個月6萬元,但自元旦起換聘、降薪為月薪2萬9千元。「這什麼行情啊?有國會助理行情是2萬9?我先生研究所畢業到現在快30年了,以他這樣的政治幕僚,我想市場上沒有這種行情!」方妻回憶,她先生元旦一度向葉請辭但被慰留,當時想辭「很可能就是覺得降薪是在污辱人吧!」
方妻說,先生存簿去年每月固定入帳6萬元,但每2個月又會入帳2萬元,她猜測「可能是立院陋習、潛規則,會把某些錢挪到加班費報掉,才可把公費用足用滿,這我沒什麼好評論的,但就算6萬好了,1月怎麼會只剩7千?」即使雇主辭退員工、一天病假都不給,但週末加班工作、到職滿半年享特休假3天都應給薪,於是她附上對話截圖及加班證明繼續向勞動局申訴討公道。
北市勞動局當時接獲民眾檢舉後,3月18日首次前往葉的辦公室勞檢,4月23日並針對葉辦未設打卡鐘開罰9萬元,此後,方妻自4月底至6月間,陸續再向勞動局提出5項檢舉,控訴葉侵害勞權,包括「刁難勞工請病假,請病假卻被解僱」、「短發工資(月薪7萬元,一月薪資僅給付7023元)」、「未經合意,雇主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未給付加班費」、「未給予特休假」。
立委葉元之辦公室。廖瑞祥攝
事實上,方妻原本只提出3件申訴,但因勞動局六月初的一封回函,讓方妻決定在6月間再提出2件申訴,「你叫我舉證,我就舉證!」《鏡週刊》調查,勞動局先在6月初回覆方妻,告知她先生1月戶頭入帳僅7千多元,是因自今年元旦起,已從去年的每月六萬元,換聘、降薪為月薪2萬9千元,據此換算當月工作日的薪水,另稱,根據葉元之辦公室說法,方是以LINE或口頭向委員請假,加上現場查不到出勤紀錄,因此認定「尚無可資判斷有無給予特休之證據資料」,文中還要方妻「如有其他勞動契約或薪資相關證據資料,請再提供」、「有其他勞資爭議可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循司法途徑處理。」
方妻說:「勞動局很幫葉老闆的忙了啦!用盡各種方式幫他凹、幫葉解釋我先生當天就請辭了,現在反過來叫家屬要提出更多證明?」勞動局當時認為結案了,但她覺得沒有,勞基法規定雇主要舉證,而不是勞工,但為替先生討公道,她又繼續再舉證申訴。因方妻鍥而不捨地替亡夫討公道,勞動局已於7月2日再赴葉的辦公室勞檢,發現葉竟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也未給予特休假,已涉違反《勞動基準法》。
方妻強調,工資、加班費不是她真正的訴求,這些都是小錢,她自己也有工作,提出檢舉是要讓葉知道,「精神暴力是很嚴重的傷害,以後如果還要當老闆,自己要反省,這是我最大的目的。」
方妻說,方過世後,丁守中委員因不在國內,有親自打給她,說告別式無法來,二人特別約在外面碰面聊聊,但葉對外稱有來靈堂上香,卻「搞夜襲」,連朋友都說「怎麼有簽個名字叫葉元之,他什麼時候來的?」隔天經靈堂場地人員告知才知。
方妻說,若不適合就好聚好散,她先生元旦就提辭呈,減半薪污辱又把他找回去,目的是什麼?「不只是刻薄,而是長期在精神暴力對待員工。」他要葉去問問出席先生告別式的歷任長官,「我相信這些政壇前輩應該可以給葉老闆一個很好的答案!」
與方熟識30年的學弟妹夫妻檔氣憤地說,如果員工生病了,任何老闆都會問:「要不要休息幾天,有什麼事情可以幫你?」員工過世則是跟家屬致意:「他來幫過我,謝謝他,發生這個事我很遺憾,請節哀。」
方的友人感嘆,這些葉都沒做到,甚至還透過一位郝龍斌時代的市府官員傳話親友,「叫我們不要鬧事,希望大事化小,希望這件事情就這樣過了,完全沒有安慰家屬的意思」,出了事只想找人來摸頭,還酸方、叫他給幾個獨家,「把人家薪水給到那種工讀生的薪水,還跟人家要求什麼?他不是一個好老闆!」
葉元之勤走基層搶救被罷免選情。翻攝葉元之臉書
至於被檢舉侵害勞權如未給付加班費、未給予特休假,葉元之回應《鏡週刊》說,他知道方妻有去檢舉他,自己也問過勞動局,如果助理沒有在上班時間完成該完成的工作、東西一直沒給,晚上向助理追進度、叫他交出東西,這樣也算加班嗎?勞動局告訴他這就算違法,還告訴他,這是自己管理的問題,葉說,「該罰就罰,這是認知的問題,我絕對沒有刻意不發加班費、不給特休,且加班費是納稅人的錢,我也沒必要故意不發加班費。」
他也強調,之前幾次爆料指控他霸凌助理都不是事實,但當時為了尊重家屬的說法,他選擇盡量不談,也不想傷害已故助理,而很多跟方同期的助理都還在辦公室,辦公室內平常也有不少記者進出、待著發稿,「我對待助理的態度大家都很了解,我絕對不是慣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