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判7年併罰千萬! 新法公告7大類危害軍事設施營區運作將嚴懲

2025-07-08 09:23 / 作者 郭宏章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8/01施行,軍民通用機場也為重要軍事設施,未經許可不得對軍機場內拍攝,但軍機飛至公共空域拍攝則不違法。空軍新竹基地幻象2000戰機降落資料照。路透社
立法院於2023年12月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將於8月上路,國防部日前預告重要軍事設施涵蓋7大類,包括軍用機場、戰備跑道、飛彈基地、軍艦、戰管雷達陣地等,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軍事設施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而軍事迷、航空迷最關心的拍攝國軍演習跟軍機是否觸法,國防部表示,部隊在營區外公開的場域與運輸過程是可拍攝,新法限制攝影錄影的是營區內與演習區域。至於7/09起展開的漢光41號演習實兵演練,尚未有新法規範,國軍將依現有法令公告不得拍攝的區域。

為配合《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於8月1日正式施行,國防部去年9月訂定7項配套法規命令,近期再預告3項子法,包括「重要軍事設施種類」、「軍民合用場域之軍事營區範圍」與「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草案。

國防部公告7大類 「重要軍事設施種類」,包括中科院九鵬基地。資料照。國軍精準飛彈射擊-神弓操演2025.5.13上午在屏東九鹏基地舉行,實施「陸射劍二飛彈系統」實彈射擊。郭宏章攝


根據預告草案,重要軍事設施包括七大類,分別為軍用飛機場、戰備跑道、飛彈基地、永久性國防工事,與具爆炸危險性之軍事工廠、倉庫及油泵站,以及軍用固定性重要通信電子設施、軍艦。

而永久性國防工事,包括防空砲兵陣地、指揮所;具爆炸危險性之軍事工廠、倉庫及油泵站則涵蓋彈庫、油庫、兵工廠;軍用固定性重要通信電子設施,則有戰管雷達陣地、觀通雷達陣地、測向台天線、衛星及微波通信放射基地台。

至於軍民合用場域,草案預告松山、台中、嘉義、台南、花蓮、澎湖機場的軍事營區範圍,而不列管制的軍事機關,包括各地的國軍福利處、三軍總醫院與國軍醫院,以及北部、中部、南部地區的人才招募中心、軍事法院與各地的財務組等71處,不適用該條例規定。

此外,新法明定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偵察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所用之物沒收,以維護軍事營區安全;未經軍方許可,在營外對軍營進行錄影、攝影等偵察行為,足生損害軍營安全,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漢光41號」演習實兵演練將於7月9日至18日、在新法8/01正式實施前登場,軍事迷與航空迷都關切拍攝演習部隊或軍機是否會受罰。國防部聯合作戰計畫處長董冀星少將上週表示,國軍會對演習區域公告禁止拍攝範圍,而國軍部隊在公開場域做機動、運輸等,並不包在《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所以不會有相關處罰。

董冀星也說明,除了公開場域,若是國軍劃設的特定演習區,會做相關公告禁止拍攝;如果是常態性阻絕設置、橋樑相關部署,是屬於公開場域,國防部會請國安單位分析,是否為24小時長時間的拍攝樣態;相關單位也會檢視外界有無對特定區域、裝備進行拍攝,以及是否涉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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