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合影。李政龍攝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核管法修法條文。廢核團體發表聲明,直言修法後讓老舊的核電廠延壽運轉60年是罔顧核安,也批評修法過程是黑箱作業;最後則呼籲大眾站出來一起罷免擁核立委。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時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發布聲明表達嚴正譴責與抗議。指在野黨推動核電重啟的意圖不只位於屏東的核三廠,連同位於新北市已經除役的核一、核二廠都包括在內,罔顧核安風險、無視在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能源轉型方向與民主程序正當性。
聲明指出,本案黨團協商也只是過場,沒有逐條討論、共識就逕自送交草案,交付院會投票表決,並且直到今天要二、三讀表決前一刻才公布內容,而今天「憑空出現」的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竟然也不是教育文化委員會中提出的14個修法版本,全靠私下喬事,讓公眾無從得知,「黑箱作業」罔顧公共安全、民主程序與社會共識。
聲明提到,修法後只要在執照屆滿前隨時都可以申請換發執照,但核電廠的執照審查並非兒戲,是要嚴謹的科學來評估其安全性,經濟性等多面向,且審查曠日費時,也可能花費大量的公帑,仍無法延役的例子也多有所在。
聲明認為,修法後由原本40年執照到期不得運轉,改為即使執照到期屆滿後,仍可以申請換照再運轉,這明顯是為已經除役的老舊核一、二、三廠重啟鋪路。
此外,修法讓已經老舊的核電廠延壽運轉60年,完全違背福島核災後,朝野曾反對核電延役的共識,無視台灣核電廠於威權時代興建,未經環評,未取得在地居民同意,歷經數十年核安大小事故頻傳,今年3月核三廠更發生起火意外,顯示老舊設備安全疑慮不容忽視;而核三廠位於恆春活動斷層帶,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聲明警告這些無視核安和台灣未來的政治人物,若持續推動老舊危險核電重啟,公民社會必將再次集結反對,制止這種危害人民安全的惡性修法,呼籲大眾站出來一起罷免擁核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