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出庭打臉柯文哲。侯柏青攝
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及京華城案,台北地院今二度開庭傳喚他應訊。檢方痛斥,本案是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謀畫的一整套犯罪計畫,柯「借屍還魂」和彭共同圖利京華城百億榮獎。彭振聲則再次認罪,但他認了柯文哲交辦,但一度抗辯「依法行政」,最後又峰迴路轉主張「真心認罪」,讓法官一頭霧水,直言「有點聽不懂」。
法官今天開庭時,再次向彭振聲確認是否認罪,法官直言,從他遞交的3個書狀看起來「答辯仍有爭執」。但彭振聲卻說,他沒有要翻供,依然承認檢方的起訴事實。
律師團則解釋,彭振聲不爭執檢方起訴的客觀事實,但爭執犯罪的時間點,律師主張「就陳情轉研擬的階段,不會成立公訴所指的主管事務圖利罪。」律師認為,起訴書所指發生效果的法律是「處理人民陳情應注意事項」,但這非圖利罪規範對象。此外,違法收受陳情也不是圖利罪指的「因而獲得財產上利益」。
彭振聲日前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法官問彭振聲,起訴書指稱,2020年2月18日,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和助理吳順民到北市府拜訪你和黃景茂(時任都發局長),請你幫忙放水,當時你曾拍桌表示「這違法的事,我不會做!」義正嚴詞表示不同意對吧?
彭振聲供稱,當時確實有拍桌表示不同意,但他記憶中黃景茂不在場,吳順民也沒來,「我有拍桌說,違法的事我不做,當時我認為京華城爭取12082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部分,因為還在行政訴訟中,應該看行政訴訟的結果,而且,我那天不是大大拍桌而是小小拍桌….」法官問他「你有受到指示嗎?你原本不是靜待行政訴訟嗎?為什麼轉變了?訴訟中的案子這種作法合乎規定嗎?」
彭振聲說,「柯文哲把京華城陳情案交辦都發局研議,都發局提案到都委會,都委會又不能拒絕…但老實說,我以前也沒碰過這種事啦。不過,行政機關就是這樣,市長交辦都發局的案子,身為都委會主委的我沒有權利拒絕,但我們一開始研議後就是沒通過….」
彭振聲突然又說,「當時法院訴訟的目的,要京華城要恢復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和獎勵容積是兩碼子事。」法官狐疑地說,「如果你認為這是兩碼子事,那你到底是承認還是否認?」
彭振聲說,當時會核章就是就是考量到市長交辦送都發局研議,送研議時,我認為行政程序就是這樣辦…我認為正常的程序就是向都發局申請審議,然後簽給市長公告1個月,若沒有經過此程序,都委會就沒辦法討論,也無從審議,因為沒有完成法定程序。
2020年10月17日公展是法定程序,到這個時候,我都是依法審議,因為監察院認為,土地所有權人依照都市計畫法申請細部計畫變更時,行政機關不宜拒絕。到783次會議前,有幾次專案小組會議,我認為既然提案已經提出,又很複雜,就組專案小組並送大會作決議了。
彭振聲承認拍應曉薇桌子。資料照。廖瑞祥攝
吳順民今天出庭未多提彭振聲。侯柏青攝
法官直言,「你真心認罪?聽不太出來,你哪裡作法有覺得犯罪?」彭振聲頓了一下,再次強調有認罪,但他強調自己不認識沈慶京,只是見過幾次,他喃喃自語說,真的講到混亂了,自己老了。
委任律師黃品淞緩頰說,彭振聲承認客觀事實,而且是出於真摯認罪,沒有要翻供。請檢方不要誤會。委任律師李岳洋則說,本案就是「都市計畫包裝的都市更新」,彭振聲在偵查中認為自己記不清楚,他也認同檢方提到的描述,因此認罪,只是爭執法律評價。
檢方則表示,檢方為什麼認定彭振聲在2020年4月14日萌生犯意,是依照他自己在偵訊時的供詞,當時柯文哲拿到京華城的陳情書後,手寫批示「TO彭副: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Ko」,彭振聲看到柯文哲批示研議,開始圖利行為。檢方強調,這起案件是一連串犯行,不能任意切割。
「就像竊盜案一樣,如果行為人為了偷東西,打了3把萬能鑰匙,直到最後1把才打開門,我們不會把測試鑰匙的過程切割開,認為這不是竊盜….」彭振聲和律師團討論之後決定不再爭執犯罪時間點。為了更確保彭振聲的認罪效力,檢方也要求法官當庭確認,彭振聲在本案的偵訊狀況是否都出於自由意志,有沒有不正訊問的情況?彭振聲嚴肅認證,「沒有不正訊問,我的回答都出於自由意志。」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照。周永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