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12日電)在餐館擔任外場工作的小青(化名)懷孕後,雇主要求由正職轉計時制服務生,小青不接受,月薪竟遭減薪新台幣5000元,勞工局接獲申訴認定違反性平法,處業者30萬元罰鍰。
勞工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小青懷孕後雇主多次面談,希望小青由月薪制轉為計時制服務生,小青沒有接受仍繼續擔任正職,卻遭雇主每月減薪5000元,小青離職後才鼓起勇氣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勞工局調查,雇主稱因為體諒小青懷孕期間身體因素,主動將小青調整為收銀和調製飲料較為單純輕鬆工作,因與先前工作內容不同才調整工資,自認沒有歧視懷孕員工。
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女性受僱者懷孕期間,如有較為輕易工作,可以申請改調,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減少工資,即便餐館業者是自發性調整懷孕勞工的工作內容,也不得因此減少薪資。全案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該餐館業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以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