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9 13:05
8名考生參加2018年度律師資格考試,第二次筆試總成績及格,但扣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的各法律專業科目卻未達到「400分門檻」,二試因而落榜。考生提行政訴訟鬥法考選部,主張考選部2017年修正該條但書時未廣泛蒐集意見、緩衝期不夠及逾越法律授權等多項理由,要求法院命考選部做出及格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認證「400分門檻」適法性沒問題,判考生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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