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5 20:24
屏東縣男子劉正富於22年前捲入一場鬥毆事件,被控出手以亂棒打死人犯傷害致死罪,遭判9年定讞,他入獄4年後假釋。然而,律師團認為全疑點重重,包含指認兇嫌的證人於事發8月後大翻供,檢方也無法舉證劉男是否在場及如何與共犯聯繫等,遂展開救援,並聲請再審獲准。全案重啟再審8年後,最高法院今(3/5)日駁回檢察官上訴,劉男獲判無罪確定,司法終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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