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婦前往台南分署繳清欠款。台南分署提供
72歲洪姓婦人經營之工程行,因於2021年及2024年間參與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災害復舊工程採購案時,涉嫌借用他人名義或容許他人借名投標,遭台糖依法追繳押標金共82萬元。因洪女逾期未繳,案經台糖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隨即發動扣押程序,迫使洪女主動到案並繳清全數欠款。
台南分署於2026年7月間受理此案後,迅速展開財產調查,發現該工程行名下尚有存款可供執行,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金融機構存款債權。雖然銀行初步回覆僅成功扣得6萬餘元,但收到扣押通知的洪女深受震撼,意識到無法迴避執行程序,遂主動致電執行人員關切,原先表達希望申請分期繳納欠款。
經執行人員耐心勸說並分析利害關係後,洪女最終放棄分期劃算,親自前往台南分署將剩餘欠款一次繳清,讓這宗違規採購追繳案順利圓滿落幕。台南分署藉此呼籲,營造業者參與政府採購案時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借用證件或找同業圍標僅是業界陋習,一旦被查獲將付出沉重財務代價,影響企業聲譽。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2款規定,廠商若有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等情事,採購機關得不予發還押標金,已發還者亦應予追繳。此外,此類借牌違规行為更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刑事責任,投標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同時面臨刑事起訴與高額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