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視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高雄一名李姓婦人與同住的80歲高齡婆婆不和,為了把婆婆趕走,3度要求第四台業者切斷有線電視訊號,剝奪婆婆唯一的生活重心,兩人因此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為,觀看電視已是年邁婆婆的情緒寄託,媳婦此舉已構成家庭壓力,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李婦與婆婆周姓婦人曾於2021年發生肢體衝突,之後周婦申請保護令,禁止李婦再對其施暴。雖然同住一屋,雙方鮮少互動,周婦獨居二樓、與電視為伴。
李婦為逼婆婆搬離住處,自2022年8月,聯繫有線電視業者,要求斷除電視訊號,不讓婆婆看電視。周婦便打電話向女兒求助,女兒自掏腰包幫媽媽復線,又被李婦要求切斷,雙方「過招」來來回回各3次。
李婦甚至警告業者不得安裝,強調「我老公是這個房子的所有權人,都沒有去裝機,如果有人去裝的話,那就是偽造文書」,並要求將牆上電線全部剪除。
周婦無奈向警方報案提告,法院審理時,李婦辯稱是要將第四台改為MOD,才請業者拆線,還說受保護令限制,無法了解婆婆的需求。
然而,法院不採信其說法,表示周婦與兒媳一家人相處不睦,收看電視已成她的生活重心,李婦卻一再拆除線路,已對婆婆購成精神性家庭暴力,認定李婦違反保護令罪證明確,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