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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文智落跑究責!週刊爆「AB版電話紀錄」轟法官甩鍋造假 高院急澄清

    2025-04-01 09:46 / 作者 侯柏青
    鍾文智。翻攝刑事局網站
    鮑魚聞人鍾文智被重判落跑案,高院自律委員會昨認定負責強制處分的合議庭辦案有瑕疵,決議把審判長、受命法官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鏡週刊》昨深夜獨家曝光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掌握的兩份高院和高檢署之間的電話紀錄「A、B檔」,質疑高院為了甩鍋給檢察官涉嫌「偽造文書」。高院上午緊急澄清,指承辦法官在鍾文智案判決定讞後發現電話紀錄內容不完整,因此依實際情況抽換,沒有偽造情事。

    鍾文智今年3/12被最高法院判刑30年5月確定,檢警當天啟動防逃措施,發現他聞風落跑。檢警調查發現,鍾文智原本遭法院交保8000萬,高院原承審合議庭在前(2023年)10/18裁定他接受電子監控1年(先配戴電子腳環,後改為電子手環),電子監控時效於去年10/17屆滿前,後續接手強制處分的高院合議庭在10/14裁准他加保2000萬後不予延長科技監控,讓鍾文智重獲人身自由,成為落跑關鍵原因。

    高院昨召開自律委員會後認定合議庭做出加保裁定不予科技監控時未宣示、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且受命法官陳勇松有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等瑕疵,自律委員會因而決議,建議院長將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以高院名義,移送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而陪席法官蔡羽玄因未經手不付處置。

    《鏡週刊》昨天深夜曝光兩份北檢、高檢署掌握的電話公文機密紀錄,引發法界震撼。

    《鏡週刊》指出,最高法院3/12判鍾文智30年5月定讞後,高檢署立刻向承審強制處分的合議庭受命法官陳勇松調閱電話紀錄,高院3/14將電話紀錄交給高檢署。根據這份電話紀錄(A版)記載,去年10/11高院(書記官)通知高檢署(書記官)表示要讓鍾文智加保2000萬,因檢察官不在,10/14高院再通知檢方,檢方始回應沒意見。

    《鏡週刊》指出,北檢在3/20考量沒收保證金,因此向高院調卷,卻拿到另一份電話紀錄(B版),上面記載大致相同,即高院10/11通知檢方加保2000萬,問檢方有沒有意見,但北檢取得的電話紀錄竟然多冒出一句「不予延長科技監控」。

    《鏡週刊》曝光這兩份檢方取得的秘密公文,質疑高院出現A、B版電話紀錄,但《鏡週刊》報導,不管是哪一份電話紀錄都是造假的,因為高院根本沒有事先通知檢方表示意見,也沒有做裁定供檢方抗告,認為其中存在重大弊端。

    高院上午緊急澄清,解釋本案承辦法官(陳勇松)在去年10/9開庭詢問檢察官、被告鍾文智及辯護人後,擬用「增加保證金」方式替代「不予延長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因此指示書記官電話詢問檢察官及辯護人意見,書記官乃依法官指示辦理。

    當時高院書記官致電高檢署承辦書記官時,是詢問「本院擬增加保金 2000 萬元,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不過,書記官在製作電話紀錄時,僅記載「本院如增加保證金 2000 萬元,檢察官有無意見?」而略未記載 「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這句話,當時承辦法官沒有仔細核閱就批示附卷。

    等到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承辦法官整理卷證時發現當時的電話紀錄內容不完整,因此請書記官回憶當時雙方「實際詢答」情形,經書記官確認其詢問內容確實是「本院擬增加保金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後,才依實際情況再度製作電話紀錄,並抽換原電話紀錄,絕無週刊所載偽造情事,請勿妄加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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