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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文智落跑無法甩鍋書記官! 高院審判長、受命法官移送「評鑑」原因曝

    2025-03-31 19:48 / 作者 侯柏青
    司法單位示意圖。侯柏青攝
    前連一鮑魚老闆、富商鍾文智落跑案有新發展!高院自律委員會今天認定,本案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未指示書記官製作裁定正本給當事人,且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原因、時間,而陳勇松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高院認定兩人違反職務上義務,決議建請院長高金枝以「高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陪席法官因未經手免責。

    鍾文智今年3/12被最高法院判刑確定,檢警當天即刻啟動防逃措施,意外發現他早已聞風落跑。檢警調查後發現,他原本遭法院交保8000萬,高院原承審合議庭在前(2023年)10/18裁定他接受電子監控1年(先配戴電子腳環,後改為電子手環),而電子監控時效於去年10/17屆滿前,後續接手的高院合議庭在10/14裁准他加保2000萬後不予延長科技監控,讓鍾文智重獲人身自由,成為落跑關鍵原因。

    不過,司法院發現,這項決定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也沒有製作及公告正式裁定書送達檢察官,僅於去年10/14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直到今年3/28才補行製作「略式裁定」後上網公開,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宣示及裁判書製作的規定。

    高院今天則召開自律委員會調查辦案程序是否有瑕疵。

    高院指出,自律委員會參酌卷內事證資料並聽取合議庭成員意見,再進行多方討論後,認定本案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其原因及時間,受命法官陳勇松法官尚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

    高院自律委員會今天的認定,也直接證明書記官並無任何辦案疏失,明確還書記官清白。

    高院指出,自律委員會認定邱忠義、陳勇松均違反職務上義務,並損及司法形象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故依《法官法》第21條第1項2款、第22條第1項,暨〈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5款、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決議建議院長(高金枝)以本院(高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至於本案陪席法官蔡羽玄部分,自律委員會考量其為「陪席法官」,其於參與評議並於審理單簽名後,關於裁定正本製作、送達及卷內事證資料的維護,都不是由他負責,也未經手處理,尚難認定應該究責,因此決議「不付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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