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8/26)日突宣布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李政龍攝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8/26)日在社群媒體宣布參選竹北市長,不過她於2025年3月才前往中國放棄當地戶籍,遭陸委會認定為違法就任,這次再大動作宣布參選。對此,陸委會表示,依法必須要向主管機關繳附註銷原籍證明後滿10年才能參選,至於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將有選務機關認定。
李貞秀曾登記參選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不過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大陸人士不能參與台灣選舉,必須在台灣定居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參選,定居設籍3個月後必須要回到大陸撤銷當地戶籍,並將「喪失原籍證明」繳回移民署,才完成身份轉換程序。
李貞秀於2026年2月就任,自曝曾於2025年12月前往中國公安局辦理放棄國籍的申請文件,但對岸不受理放棄,顯然並未放棄中國國籍。行政院當時也以此為由,拒絕被李貞秀備詢甚至進一步提供索資,爾後民眾黨因多項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撤銷李貞秀黨籍,她也因此失去立委資格。
針對李貞秀今日宣布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陸委會表示,原陸籍人士要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附註銷原籍證明後滿10年,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才能參選公職。至於李貞秀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將由選務機關依法做成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