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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場霸凌專章出爐!最高負責人經認定霸凌最重可罰百萬

    2025-03-28 16:49 / 作者 徐筱嵐
    職安署重新預告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取自Plxabay
    勞動部去年爆發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事件,引發外界對職場霸凌的關注,職安署今(3/28)日重新預告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職安署表示,法制設計以「申訴(被害)人保護」的角度出發,除了明確職場霸凌定義,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若雇主接獲申訴後未處理,罰款提高至3萬至75萬元;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國內近期發生數起職場霸凌事件,各界關注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不足議題,勞動部從去年11月啟動職場霸凌防治修法事宜,邀請專家學者、地方政府機關及勞、資方團體等召開多次研商會議,並會商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公務人員及勞工於不同場域的職場霸凌防治機制進行調和,在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現行職場霸凌防治常見的問題。職安署提供


    勞動部說明,本次職安法重新預告,是具體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法令體制的訴求,於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新增3條規定,另配合修正相關罰則,包含四大重點,一是明確職場霸凌定義;二是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三是強化內部申訴、協調或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四是明定通報機制及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等。

    在三項增訂條文中,新增第22條之1,對職場霸凌進行定義,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遭受事業單位人員因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言語或行為,導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不過,若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另在內部申訴部分,事業單位須建置申訴的調查或協調與處理機制,並提供協助與保護措施,授權子法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管道、調查與處理程序、外部專家比例與網路登錄等事項;而外部申訴部分,須建立外部申訴管道,當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授權子法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可受理申訴、進行調查與必要處置。

    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專章,並訂定罰則規定。職安署提供


    在罰則方面,勞動部強調,雇主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致職業病,或是被申訴人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調查,罰3萬到150萬元;而雇主於接獲申訴後未處理,或是雇主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或處分,罰罰 3萬到75萬元;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可罰1萬到100萬元。

    另外,雇主未依規定於系統登錄申訴案件,抑或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罰3萬到75萬元。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

    依照企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緩最高額二分之一,若雇主接獲申訴後未處理,罰款從目前3萬至15萬元,提高至3萬至75萬元,另外,若是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將開罰1至100萬元,以達到警示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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