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電子煙遭濫用為新興毒品吸食工具,財政部擬修法排除查獲私運適用5000元以下免罰規定 。圖為喪屍煙彈及電子菸示意圖。讀者提供
有鑑於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已遭濫用為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吸食工具,為阻絕新興電子煙氾濫,提高海關緝私條例裁罰嚇阻不法的效果,財政部今(28)日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草案,預告期間為7日。
財政部表示,實務上已陸續查獲違法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且已遭濫用為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與校園安全造成高度威脅,情節非屬輕微。
因此,擬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增訂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排除適用貨物價格未逾新台幣5000元者免處罰鍰的規定,以澈底打擊有關電子煙相關類別的貨物私運、收買及逃避管制等不法行為。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今年上半年海關已查獲電子煙案598件,包含超過2000支電子煙本體、近7000瓶電子煙煙油,以及34萬餘件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主要違規途徑是以快遞貨物方式走私進口,經海關攔檢所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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