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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稅2.0獨立產權車位疑義財政部有解 溢繳將儘速專案退稅

    2025-05-28 19:25 / 作者 吳馥馨
    新北市板橋房地產。廖瑞祥攝
    房屋稅2.0新制去年7月1日上路,今年首次開徵,因而出現獨立產權車位、或附屬建物疑義。財政部已在5月22日、23日函釋各地方稅捐稽徵單位,包括獨立產權車位,或是附屬停車空間,因不具住宅性質,無法實際居住,皆要跟隨主建物用途計一同計課房屋稅。

    另外,獨立產權車位,或附屬建物皆不納入全國居住用房屋計算;因此部分納稅義務人也會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標準,適用房屋稅率1%。財政部官員表示,已函釋各地方政府更正房屋稅單,若民眾已經溢繳,會儘速專案退稅。

    根據財政部5月22日函令,納稅義務人於同建物或使用執照內,若持有專有部分主建物,已按自住稅率核課房屋和,其共有部分、但領有單獨建物所有權狀的停車位,或游泳池等公設,若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情形,應參酌民國74年函釋規定,依主建物用途所適用的稅率,計算房屋稅率。

    至於獨立權狀之停車位或公設,是主建物下共有部分,是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且不具住宅性質,不是供人實際居住,因此也不納入全國持有房屋戶數計算。

    財政部5月23日再發函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若今年房屋稅單有與上述函釋規定不一致者,應儘速更正並重寄繳款書,並展延繳納期間;官員表示,原則上將展延30天。若有溢繳稅款,也要儘速專案退稅。

    據財政部掌握,台北市約有5萬件原本為自住房屋所屬地上停車空間,但誤按非自住核課;新北市則約有9,000餘件獨立產權車位疑義,都將調整成按1.2%或1%自住稅率計課房屋稅。

    此外,部分全國單一自住者也反映,為何無法適用1%稅率,只適用1.2%自住稅率。官員說明,納稅義務人也要留意房屋現值是否已超過各地方的「豪宅線」標準;例如台北市為284.2萬元;新北市為235.05萬元,各地方標準不同。

    官員也提醒,房屋稅2.0新制下,辦竣「設籍」與3類出租房屋享優惠稅率的申報期限原本是今年3月24日,今年首次開徵已延至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符合自住或出租要件者,要保握最後幾天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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