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新北市板橋區民宅。廖瑞祥攝
房屋稅2.0差別稅率去年7月1日上路,今年5月首次報繳房屋稅,但亂象不少。財政部歸納,民眾反映疑義事項包括台北市停車空間變成非自住稅率2%、新北市獨立產權停車位也是按非自住稅率2%課徵房屋稅;房屋稅稅籍的房屋坐落地址與戶政門牌不一致;共有房屋的自住要件該如何認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日(5/21)將邀請財政部、金管會、央行就「房屋稅2.0課徵亂象與金融機構對不動產融資緊縮及中央銀行信用管制措施對房地產交易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
針對房屋稅2.0開徵疑義,財政部報告表示,新制主要是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除「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外,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至4.8%,並採「全國歸戶」、採「全數累進」課徵。
新制下,住家用房屋享自住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1%的要件為「設籍」,但也因此產生認定疑義。
財政部表示,民眾反映疑義事項包括,台北市部分自住房屋公共設施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的稅率課徵,但誤將房屋所屬之地上停車空間按非自住房屋稅率2%核課。
北市稅捐稽徵處已主動更正,並於今年5月13日起陸續寄發繳款書,並展延繳納期間。新北市也發生部分單獨權狀的停車位,按非自住房屋稅率2%核課;
財政部將主動發布解釋令,主建物若為自住,車位即併按自住房屋稅率計課,供各縣市稽徵機關依循。也有極少數已辦妥戶籍登記之自住房屋,因房屋稅稅籍之房屋坐落地址與戶政門牌不一致,以致無法完全比對,
稽徵機關將依民眾申請,更正稅籍資料並重新發單。針對共有房屋的自住要件,若共有房屋中的其中一人已辦妥戶籍登記,該房屋能否全都按自住房屋稅率核課?對此,財政部表示,為讓自住房屋的核課要件趨一致,就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辦妥戶籍登記要件。
但共有房屋若只有一共有人符合自住,其他共有人未實際居住及辦竣戶籍登記者,能否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財政部正審慎研議中。按目前規定,若房屋屬於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可適用法定稅率1.5%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