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強調,放棄國籍仍要當兵,是為了維護服役的公平性。示意圖,廖瑞祥攝
台北市民眾陳情表示,姪子2016年已放棄台灣籍,並入籍中國,卻被通知要回台灣服兵役。陸委會今(6/13)回應,《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是要維護服役公平性,不因設籍在中國大陸而免除。
陸委會表示,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陸方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但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陸委會指出,這是為了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役男利用到中國大陸設戶籍以逃避兵役;對於類人,國防部會有適當的管理及處置方式,防杜相關國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