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涉貪一審無罪。資料照片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爆出2012至2013年間,多次接受業者性招待,此事經媒體爆料後,陳宗彥請辭發言人。台南地檢署日前依貪污罪起訴陳宗彥及連姓、王姓業者。今天(5/15)台南地院一審宣判,判陳宗彥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無罪,理由也曝光了。對於判決結果,陳宗彥也用3點聲明回應。
法院認為,監聽譯文雖顯示陳宗彥於2012年12月26日晚間22時59分之後,與王孝瑋有疑似電話聯絡偕女出場之內容。另外翌日凌晨,王孝瑋接到酒店員員工詢問「秀錢」後,答稱「那個咖啡錢算老闆的」「你同學寫陳董」之通話內容。
另外,2013年10月31日,監聽譯文雖出現王孝瑋因「陳董」要叫小姐,而挑選安排「愛佳」出場之內容。另外,王孝瑋於同年11月9日電話中詢問「愛佳有沒有上班?」
法院認為,上述的監聽譯文都無法證實監聽譯文中的「陳董」就是陳宗彥,更無法得出王孝瑋指派員工提供「愛佳」為陳宗彥提供免費性服務之結論,故認定此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因此判陳宗彥無罪。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陳宗彥今天也發出3點聲明回應:第一,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陳宗彥強調,第二,該案件10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法制上根本是不應該再存在的,被起訴深感不平。最後他也說,對於無罪判決非常欣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