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護理師擅自對家屬進行死亡宣告,遭判刑。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高雄一名內科專科護理師於值班期間,接獲住院病患已無生命跡象通知後,未依規定立即通知值班醫師或主治醫師到場,自行進入病房進行「死亡判定」,向家屬宣告死亡時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全案移送法辦。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考量護理師係因家屬詢問而便宜行事,且坦承犯行、無前科,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宣告緩刑2年,全案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於114年1月10日凌晨3時許,化名阿蓁的女子當時任職高雄某醫院內科專科護理師,明知自己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也清楚「死亡判定」屬於醫療業務核心事項,依法必須由醫師親自執行。
然而,她在接獲病房值班護理師通知一名住院男病患已無生命跡象後,並未立即通知主治醫師或值班醫師前往處理,而是自行進入病房,對病患進行死亡判定,並當場向家屬告知病患死亡時間。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同年2月8日接獲檢舉後,前往醫院展開調查,並調閱相關病歷資料及LINE對話紀錄,全案因此曝光,後續依法移送偵辦。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護理師的行為已違反《醫師法》,確實損及合法醫師的執業權益,也有礙醫療體系健全發展。不過,法官指出,《醫師法》第28條前段法定刑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被告是在病患家屬詢問下,為便利家屬而便宜行事,並非主動執行相關醫療業務,對社會法益侵害程度較為輕微,屬於「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同情,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法官另審酌,被告坦承犯行、過去並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最終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