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親姊弟為遺產告上法庭,新竹一對許姓姊妹日前控告,母親生前借款1000萬元給鄭姓男子,這筆債權在母親過世後歸父親所有,但鄭男卻把所有還款都給了弟弟,認為應該依比例分款333萬3333元。不過,兩姊妹提告後才知道,父親生前已將債權贈與兒子,沒有女兒的份,新竹地院因此判姊妹敗訴。
依據判決書,許母魚2021年10月過世,生前有多筆債權,價值達4000萬元,由丈夫、兩個女兒、1個兒子繼承,4人協議分割。
其中,鄭男借的1000萬元由許父取得,而鄭男在2022年分別開立400萬、600萬兩張支票還款,不過,支票受款人都是許姓弟弟,非許父。
此事被2名姊姊發現後不滿,認為這筆1000萬債權分配不公,再加上父親於2023年過世,主張姊妹倆應可按繼承比例分配,也就是說1000萬應由姊弟3人共同繼承,要求弟弟應分別給兩個姊姊333萬3333元。
許姓弟弟出庭說明,母親生前就交代他負責處理這筆債務,自己也曾當著許父的面詢問債務處理,當時父親就明確表示把債權給自己,且指示鄭男直接把還款交給兒子。
鄭男的秘書也出庭作證表示,約從2020起,許母便將借款、換票等事務交給兒子打理,包括接款本金、利息等等。
許姓姊妹質疑,父親後期健康狀況不佳,跌倒、頭暈、血栓等問題,怎麼可能單獨外出巧遇鄭男,牽連出後續爭議,質疑弟弟所言真實性。
新竹地院法官則認為,許父病例確實符合姊妹所言,但無法證明他當時已無法獨自外出或表達意思,而鄭男與許家3姊弟沒有利害關係,證詞與秘書相符,足認許母、許父在世時,這筆債權均交由兒子處理,而許父也確實將債權贈與兒子,認定1000萬元已合法清償,駁回許姓姊妹請求各返還333萬3333元,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