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趁女性朋友患病需人照料,性侵多次得逞,遭到判刑。資料照片
台南一名罹病需裝導尿管的女子小美(化名),出院後需他人照料,男性友人阿強(化名)自願協助,卻在1個月內7度對小美性侵、猥褻,遭告上法院。阿強達成調解並賠償,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因病裝設導尿管,出院後需他人協助更換及清理,阿強主動表示可以幫忙,小美接受好意,去年12月17日搬進阿強住處,沒想到當晚就遭對方性侵,小美反抗時還撞傷手臂。
接著,阿強又不顧小美拒絕之意,性侵得逞2次,期間小美曾向社工求助並通報。12月26日上午,阿強再對小美伸出狼爪,猥褻得逞,當天小美即因發燒再度住院治療。
今年1月4日出院後,小美改搬回自己住處,阿強竟以照顧為由也跟著搬入,卻3度對小美性侵,直到1月12日凌晨,小美報警才揭發整起案件。
法院指出,阿強不能克制情欲,犯下6次強制性交、1次強制猥褻犯行,對小美造成身心傷害,實有可議,考量阿強認罪,並和小美達成調解、完成賠償,且與隨機對陌生人犯案、或暴力毆打方式性侵得逞案例相比,情節有所不同,因此酌減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