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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顧朋友提醒!暨大台灣校友會執行長淪共諜 李宛平判1年確定「要入監」

    2025-08-29 14:26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中國暨南大學台灣校友會秘書長傅文齊、執行長李宛平,被控招待「飲食」、「球敘」、「食宿」邀請現退役軍官、立委等人到中港澳或國外旅遊,由中共情工人員伺機洗腦,幸而吸收未遂,傅文齊等人另涉違法招生。傅文齊畏罪棄保潛逃,李宛平一、二均審被依《國家安全法》判1年(不得易科罰金),至於非法招生部分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7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她確定入獄。

    判決指出,李宛平於2008年就讀中國廣州暨南大學,進而認識攻讀博士的傅文齊,兩人在學期間,陸續認識中國軍事掩護機關「廣東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廣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廣東省海外聯絡辦公室」的情治人員「吳江(綽號小吳)」、「紀處(或稱紀教授)」、「唐龍(綽號唐老爺)」、「卓斌(綽號小卓)」等人。

    傅文齊和李宛平積極邀約我方掌握作戰計劃、人力規劃的高階軍官、政壇人士、立委及國會助理,用招待飲宴、球敘和提供食宿費等方式,招待他們前往中、港、澳或韓國、泰國等地遊玩,中國情治人員則伺機介入拉攏,已故前立委劉文雄等20名立委及國會助理,就曾組團赴中國參訪,兩人一度安排他們接觸中國情治人員。據了解,兩人前後招待了12人,但獲邀者警覺性頗高,分別拒絕或疏遠,因而沒有達成目的。

    而李宛平、傅文齊也透過暨南大學的人脈,於2012年間介紹學生到暨大就讀並收費,2013年間4月間,李宛平和時任秘書長傅文齊,利用台灣校友會名義和暨南大學簽訂招生協議,取得對方授權後,在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下,擅自在台辦理招生。李宛平更涉及和一名基督崇德學院的幹部共謀,替一名沒有修課的王姓男子做假畢業證書,然後將假證書轉交暨南大學,讓王男得以申請暨南大學藝術學院碩士班,這部分涉及觸犯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一審開庭時,李宛平認罪,但辯稱自己是不確定故意,也沒有直接危害國家。

    但法官發現,早在2010年12月時,就有人提醒李宛平做這些事有可能「危害國安,而且李宛平在2011年2月、11月間和傅文齊聊天時,也曾討論如何掩護「安剛」、「紀處」等人的身分,李宛平提及「兩岸聯絡辦公室」等敏感字眼時,也遭傅文齊制止。法官認為,李宛平主觀上早已認知,行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否則沒有必要掩護中國情工人員的真實身分,因此不採信李宛平「不確定故意」的辯詞。

    一審依違反《國安法》之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未遂罪,處李宛平1年有期徒刑。至於她涉嫌違法招生部分,一審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非法招生罪判6月,另依《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判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1年有期徒月。

    一、二審認為,李宛平並未正視自己的行為危害國安的程度,認為她仍有再犯可能性,因此未給予緩刑。至於傅文齊的部分,法院查出,他在檢方提起公訴前就落跑出境,北院傳拘他未到,已於2019年9月12日發布通緝。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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