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農會理事長周興旺。資料照。呂志明攝
新北市新店地區農會理事長周興旺,在當選理事後,有意爭取連任理事長;林建長則有意參選會員代表、理事,2人各自以茶葉、酒行賄會員,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違反《農會法》,依法起訴。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2人說詞反霺、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請分別判處周興旺8月以上、林建長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示懲儆。
周興旺是新北市新店地區農會(新店農會)第12屆理事長,今年農漁會選舉時,想要角逐連任新店農會第13屆理事長,因此從這屆可能當選會員代表、理事之人,物色支持他的人,以謀求在當選理事後可以進而當選理事長。
周興旺在分析所有可能人選後,發現第12屆林姓會員代表有意繼續參選第13屆會員代表、理事。去年12月6日上午,攜帶1200元的茶葉禮盒2盒、市價約200元的「勞德老爺」洋酒1瓶,放到林男的住家門口,並以LINE連繫請林支持他參選理事長,並獲得林男的承諾。
另外,林建長有意參選新店農會第13屆會員代表、理事,他同時也協助有意願參選新店農會第13屆監事的簡姓男子,爭取可能當選會員代表的支持,另外也有意幫忙3名參選者順利取得新店農會第13屆粗青小組會員代表。
去年9月間,林建長攜帶市價約1320元的58度第16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紀念酒2瓶,前往第12屆會員代表高女子住處親自面交,並將高女拉到一旁的菜園,請她在理、監事選舉投票時,分別支持他及簡姓會員,並獲得高女的承諾。
今年1月9日,林建長則打電話請高姓男子撤回會員代表參選登記,然後再拿總統副總統紀念酒親自前往高的住處交給他,請他放棄競選會員代表,並保證支持他下屆參選會員代表,高男最後在林建長的陪同下,前往新店農會辦理撤回會員代表參選登記,最後又受收林男紀念酒一箱。
今年4月2日,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江宇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周興旺、林建長理事住居所共7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以被告身約談周男等14人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周男涉犯《農會法》,諭知15萬元交保。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周興旺、林建長2人違反《農會法》依法起訴,另外收受賄賄的林男、高女、高男,因坦承犯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另有簡男、周男2人,則因罪嫌不足,檢察官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