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大生指控被男室友性侵兩次。示意圖,免費圖庫
台南市一名女大生小君(化名)在校外租屋,室友則是同班的男同學小輝(化名),先前,小君報警指控自己被小輝性侵兩次,決定揭發惡狼罪刑。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小君曾在日記中紀錄愛慕小輝,兩人之間親密曖昧舉動,以及發生性關係等語句,判斷小君與性侵被害者不同,一審判小輝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君和小輝是大學同班同學,一起在校外租屋,兩人是情誼深厚的室友關係,可以一起寫作業、看電影,外出旅遊,若有其他朋友一起玩耍時,眾人可開開心心睡在一起。
然而,某次朋友聚會一起睡覺,小君後來指控小輝藉機親吻她,她雖有回親,但後來有踩煞車制止,小輝聽話停下,並向她道歉。
此事發生後,小君與小輝開始發生接吻、愛撫、前戲等親密行為,她甚至會為小帥「服務」,但雙方都有守住底線,沒有發展到最後一步,直到2023年某天,又是眾人聚會時,小輝突然侵犯她,過程中她感到不舒服,很痛,反抗又怕讓其他人發現,決定忍耐。
小君說明,被侵犯的當晚,小輝載她去其他同學家寫作業,在路上時,兩人把話說開,小輝表示自己有心上人,覺得兩人先前相處模式不再合適,兩人同意結束這段不健康的曖昧關係,而小君有表達自己被侵犯很不舒服,小輝立即道歉,小君原諒。
同樣2023年底,小君到小輝的住處聊天,睡著後又被小輝侵犯,後來她發現私密處發炎等不適情況,又擔心懷孕,幾次就醫後決定報警,提告小輝2度性侵。
台南地院審理時,小君主張自己被首次侵犯後,2人仍維持先前的相處模式,女方甚至問對方「新租房有還有空的房間和浴室,你想不想一起看房子?」;小君被二次侵犯後,男方傳訊問她「會不會痛?」但小君開玩笑回「還是只是你太粗?」並提議後來的醫藥費可AA負擔。
另外,小君的個人日記中,其實寫下許多愛慕小輝的紀錄,也願意和小輝發生性關係等。再加上小君雖聲稱被侵犯,但過程中未反抗、向友人求救,無法認定小輝有性侵犯意,因此判處小輝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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