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妻外遇男友人,被丈夫告上法院求償。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中市一名人妻與丈夫2013年結婚、生一女,不過夫妻感情不睦,小可外遇男姓友人小林(化名),兩人常互傳鹹濕簡訊,被女兒無意間揭發,丈夫不滿被戴綠帽,怒告妻子和小林,求償80萬元,最後被台中地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人妻和丈夫2013年10月結婚,生育1個女兒。而丈夫由於工作關係,日夜顛倒值大夜班,夫妻生活漸行漸遠。
2024年7月,小女兒告訴爸爸,媽媽晚上睡前常跟一人聊天、傳簡訊,他便查看妻子手機,果真發現她與小林傳鹹濕簡訊,「每天都來一下」、「我超愛你在我上面看著我的樣子」等等,直接抓包出軌。
人夫直接和妻子攤牌,人妻也承認自己確實外遇,承諾分手,不過過一陣子又故態復萌,甚至跟小林去汽車旅館開房,於是他決定提告,向妻子和小林求償80萬元。
在法庭上,人妻表示,結婚前就常與丈夫吵架,因為意外懷孕才結婚,不過2人的關係卻沒改善,持續爭吵,近年丈夫開始上大夜班,就是為了避免跟自己接觸相處,也不願照顧家裡,她認為,夫妻聚少離多,早已名存實亡。
法官審理時提到,從人妻傳給小林的簡訊中,看到她傳「我離過婚,就這樣的細節我不想多說,希望你能不要在這上面做任何的追問或揣測」,「我都當前任死了,沒什麼好說的」,認定小林應不曉得小可仍在婚姻關係中,難認他構成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權
至於這對夫妻,已在2024年底離婚,當時雙方約定互相拋棄對造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因離婚及離婚原因所生之財產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官基於上述2理由,駁回丈夫求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