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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部隊7990元洗衣機完了!前金防部參謀長判6年8月定讞 拚再審終局結果曝

    2025-08-04 11:10 / 作者 侯柏青
    前金門防衛指揮少將參謀長林帝志(左)。翻攝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時任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帝志(改名林承家),2018年初把價值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跨海寄回台南住處侵吞,消息傳開後,林花8000元買下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部隊,後來又委託民間友人提出存放證明想魚目混珠,仍被檢調戳破。最高法院年初依貪污罪判6年8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他向金門高分院聲請再審失敗,向最高法院提抗告遭駁回,入獄成定局。

    判決指出,林帝志在2017年7月1日到2019年10月4日間派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當時金防部後勤處為了改善陸軍金門支援營彈藥連官兵的生活設施,由時任少校蔡姓彈藥官辦理「洗衣機10.5KG等2項採購」作業,林帝志指示承辦人轉知彈藥連連長在採購後,將一台洗衣機送到參謀長辦公室,供時任金防部副參謀長鄭有為(已退伍)使用。

    彈藥連同年底用每台7990元的價格,一口氣購買10台洗衣機,其中一台送到參謀長辦公室,鄭有為表示自己暫時不需要,林帝志遂指示將洗衣機搬到參謀長辦公室的接待室使用,但2018年1月間,他進一步委託2名官兵幫忙將洗衣機寄送到自己的台南住處,由不知情的妻子收件。

    這件事在金防部內部傳開後,林帝志為遮掩犯行,在2018年6月間,在參謀長辦公室內交給官兵8000元,指示官兵到門市購買一台相同廠牌型號的新洗衣機運回金防部,並叮囑「不要讓部隊人員發現」。而他深覺不妥,後來又把本案洗衣機運到不知情友人的工務所,還和對方商量,請對方提供一張「洗衣機存放證明書」,並註明洗衣機是「1年多前」供其使用,防止侵占一事曝光。但這個魚目混珠的行為被調查局戳破。

    林帝志不認罪,一審金門地院依貪污罪重判12年、二審金門高分院改判6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林帝志拚再審救濟,金門高分院在今年3月首度駁回聲請,他向最高法院提抗告失敗。

    洗衣機示意圖。取自Pexels

    不過,林帝志事後又二度向金門高分院聲請再審。

    林帝志主張,當時由兩名官兵協助寄東西到台南給他的太太,但裡面裝的根本不是洗衣機而是「茶盤」,只是借用洗衣機外包裝而已。他強調,兩官兵壓根沒看到包裹裡裝的是什麼東西,他也堅稱,當時他自己在包裝時,前金門金沙湖畔商務飯店總經理楊其勲有親眼看到裡面裝茶盤,楊可以幫忙證明。

    不過,金門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兩名官兵在原審證稱當時「洗衣機外包裝紙箱沒有拆封」,連兩個人搬都很吃力,而照片上顯示用白色束帶綑綁,長寬高分別是68.5、66及106公分;但楊男卻聲稱紙箱有裁切,而且是用黃色束帶綑綁,他也強調,外包裝的長度為50至60公分左右、寬度約64公分、高度大概60至70公分。楊男和官兵的證述迥異,且吐露的尺寸差距很大,很難確定是楊「臆測」還是「記錯」。

    此外,合議庭也認為,楊男2018年就認識林帝志,他都是住金門或高雄的固定地址,沒有到處搬遷,而案發後林帝志也有打電話連繫楊男,並沒有失聯無法傳喚的狀況。不過,林帝志在案發後到官司確定前的幾年之間,從未聲請傳喚過楊男,直到案件確定後才請託他作證,非常啟人疑竇。由於楊男的證詞內容可性度有疑慮,無法作為對林帝志的有利認定。

    合議庭今年6月間認定,林帝志未提出足以翻轉訴訟的新事實、新證據,遂駁回再審聲請,林帝志向最高法院提抗告,近日又遭駁回,入監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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