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私房主謀之一林清安判6年3月。資料照。讀者提供
前教師林清安經營「創意私房」論壇與10名會員販售兒少性影像牟利,二審判11人1年5月至12年徒刑。其中7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僅撤銷發回其中1人判決,其餘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上訴三審而駁回定讞的,包括會員李昱德判刑6年、許正諺5年10月、陳彥儒4年8月、劉汶燁1年9月、高弋昌1年8月、董晉宇1年5月。
最高法院今天表示,二審判決林清安6年3月徒刑、莊凱文2年2月,林、莊與檢察官於二審判決後,均未上訴而判刑確定。范寵合判刑4年10月、巫宗宇1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後,又撤回上訴而判刑確定。
至於撤銷發回的部分,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判決陳宗駿12年徒刑,但二審判決就陳宗駿是否知悉部分被害人確為未成年、是否成立意圖營利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有證據未調查的違誤,撤銷此部分判決,發回更審。
全案緣於,林清安曾為國小教師,他與代號「老馬」的不詳人士一同合作經營網路論壇「創意私房」,並共同審核、商定影片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