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正元為三中案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在「三中案」中因為侵占阿波羅公司2.8億股款,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個月,在去年12月31日判決確定。在經歴2個多月後,台高檢署於3月6日終於收到法院的全部卷證,由於卷證較多,待依程序處理後,將分案發交台北地檢署執行。
蔡正元於擔任阿波羅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該公司作為中影股權交易平台,挪用出售股份所得的2.8億餘元,其中部分款項流向其現任妻子洪菱霙,其餘則供其自用。檢方指控蔡正元隱匿信託契約款項,導致財報不實,並依《刑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名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決蔡正元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沒收不法所得2.8億餘元。洪菱霙及另一名被告洪信行則獲判無罪。二審維持蔡正元有罪判決,但調整沒收金額,其中2億3919萬元由蔡正元承擔,4113萬元由洪菱霙負責,全案於去年12月31日判決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蔡正元表示不服,並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今年3月2日的庭審中,蔡正元提出辯解,指控原判決將中影股權買賣案與前中影副董莊婉均掏空案混為一談。他強調,阿波羅公司從未接受中投公司或莊婉均的委託,而他選擇以阿波羅作為交易平台的原因,是因其個人政治身份敏感,需要隱身操作。
此外,蔡正元聲稱,他在處理莊婉均掏空中影資金缺口時,曾因與黑道交涉而遭受生命威脅,甚至被開槍射擊。他批評檢方在辦案過程中「先射箭再畫靶」,指控內容反覆變更,從最初的侵占中影資產到最終起訴侵占阿波羅公司款項,請求法官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