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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 新光、包商共10人列被告交保候傳

    2025-04-11 20:32 / 作者 呂志明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空拍影片。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中新光三越在今年2月13日發生大規模氣爆,導致重大死傷事故,檢調組成的專案小組,在分析相關事證後,初步認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今(4/11)日傳喚新光三越涉案5人、總承包商1人、下游拆除承攬業者、施工人員4人,共計10名被告到案。

    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10人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將新光三越的滑姓、莊姓被告,各諭知60萬元交保,吳姓、呂姓被告各40萬元、李姓被告30萬元。總承包商陳姓被告30萬元,其餘中下遊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4人各以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10人均制出境出海。

    台中地檢署今日發布新聞指出,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案關人員涉犯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之嫌疑重大。

    今日由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統合承辦檢察官李承諺、協辦檢察官謝怡如、温雅惠、吳昇峰等,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支援警力協助,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通知發包、承攬本件裝潢拆除工程之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總承包商、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合計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

    目前全案仍將持續進行各項偵查作為,依偵查計畫緊密排程調查取證,務求正確、完整釐清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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