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電工作的黃男因4度偷拍女同事大腿、內褲,遭判刑10個月。示意圖,本報繪製
黃姓男子擁有碩士學位,還在電子大廠聯華電子南科廠工作,卻不珍惜機會,4度在公司停車場、樓梯間等地尾隨女同事並偷拍大腿、內褲等私密部位,女同事憤而報警,台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等,判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
據了解,黃男雖坦承犯行,但遲遲未能跟受害女同事和解或賠償,遭慘遭雇主開除。
判決書指出,黃男涉嫌在2024年7月3日至31日,3度尾隨被害女同事,在聯電地下停車場的樓梯間,以手機拍攝女同事大腿、內褲等隱私部位;31日當天,黃男於相同地點尾隨被害人,意圖再度偷拍時被發現報警,警方查出,黃男至少偷拍4次。
黃男被捕後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失,他供稱教育程度為碩士畢業、未婚、獨居,且需扶養父母;法官認為他4度偷拍,應分論併罰,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4罪各判3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