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國健署今(4)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新增網際網路上的管理,未來網路平台業者必須配合在接到主管機關通知24小時內,下架違規菸品廣告,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200萬。取自 unsplash
為了杜絕電子煙、未經核准上市的加熱菸在網路上流通,衛福部國健署今(4)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新增網際網路上的管理,未來網路平台業者必須配合在接到主管機關通知24小時內,下架違規菸品廣告,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200萬。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
但國健署指出,自112年3月22日(本法修正施行日)至114年1月31日止,仍在實體、網路稽查到非法電子煙及加熱菸共計61萬餘家件次,開立處分書計4,473件(電子煙654件、加熱菸2,606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3件、網路電商及社群平臺等22家平臺業者150件),共計裁罰新臺幣約3.7億元。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惟仍有不肖業者或人士違法製造、輸入及於網際網路散布違法物品販售資訊,或入境旅客違法攜帶等方式,也發現電子煙含毒品危害社會安全等事件,因此提出修法,共同遏止電子煙等違法物品之流通。
羅素英進一步說明,第一個是增訂違法菸品沒入,現行法條規範對於違反的菸,只有罰鍰,物品沒有辦法沒收,考量地方在稽查取締上的實務需要,所以增訂沒入規範以及銷毀,避免繼續在市面上流通 販賣供應製造使用都包含在內。
羅素英說,第二個是增訂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的管制,現行條文沒有所謂的通知下架機制,也沒有自主管理機制的規範,現在都是和業者召開多次會議和溝通,請他們自主管理,若有法律條文能列出,未來比較能依法行政,因此修正草案也預告「第15條之2」 ,假設網路平台沒有在通知的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就會有相關罰則40至200萬元。
羅素英指出,該草案預告期為7天,蒐集完意見就會盡快按照法制程序,陳報行政院審議事宜,後續在送立法院審議,期待各界支持完善法令的機制,早日保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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