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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研究「涉及未成年、未取得同意」 台師大前女足教練周台英博士學位遭撤銷

    2025-11-01 22:03 / 作者 林佳鋒
    台師大女足隊前教練周台英的博士學位遭撤銷。資料照,廖瑞祥攝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日前爆發女足隊抽血案,教練周台英博士論文遭調查;台師大今天(11/1)表示,周台英的論文〈運動科學支援介入對女子足球員預防運動傷害及提升運動表現之影響〉研究對象包含未成年學生,且未取得參與者及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決議撤銷其博士學位。

    台師大今年中爆發女足抽血案,時任教練周台英以學分威脅選手配合,遭校方解聘,連中華足協也註銷她的教練證,禁止她參與足球事務。教育部更曾指出,將調查周台英博士論文,若有違反《人體研究法》,依《學位授予法》最重可撤銷學位。

    台師大表示,校方接獲檢舉後,依規定對周台英的論文〈運動科學支援介入對女子足球員預防運動傷害及提升運動表現之影響〉是否涉及學術倫理啟動調查。

    院級調查小組於8月19日召開會議認定,該論文雖未涉及抽血等人體侵入性研究,但研究對象中包含未成年者、19歲的大一學生。雖然《民法》2023年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但周台英進行研究時,法定成年年齡仍為20歲,且當時未取得參與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知情同意書等。

    經學術倫理案件校級審定委員會審議,決議同意院級調查結果與處置建議,並依台師大「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13條第1項規定,撤銷周台英的博士學位。

    依上述要點第13條,經審定確認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與誠信情節重大者,應撤銷學位,已發的學位證書須公告撤銷,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

    教育部則表示,依《學位授予法》第17條第4項規定,大學撤銷學位後,應通知其他專科學校、大學及相關機關;台師大已於10月7日,將撤銷周台英博士學位及註銷博士學位證書的事項函知教育部。

    發稿:21:36
    更新:22:03(新增教育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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