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二年級男童在桌子之間的走道跳躍,撞傷罕病女童學,男童與家人被法院判決應賠償53萬元。示意圖,非事發教室,廖瑞祥攝
台南一所小學二年級女童罹患罕見疾病「纖維性骨失養症」,同班洪姓男童在走廊頑皮跳躍時撞上她,導致左股骨幹骨折。法官判男童和父母須賠償5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23年5月30日中午,午休時間女童在教室站在兩張桌子之間的走道聊天,走道寬度僅容1人通行,洪童經過時,未要求女童讓路,選擇直接跳躍通過,過程中碰撞並踩踏女童身體與腿部,導致女童痛哭倒地。
女童送醫後診斷發現左側股骨幹骨折,骨折處骨頭分離,呈大角度變形,判定為外力造成。女童及家人主張洪童必須負責,求償145萬元,包含醫療、看護、復健、輔具及精神慰撫金等。
洪童與其父母主張不知女童患有罕病,且女童以不良姿勢站在走道間與同學聊天,洪童經過時以前後腳跨越方式通過,女童發現後快速抽回左腿撞到桌腳才造成受傷,洪童並未碰觸女童,強調女童姿勢不當有過失,應減免洪童責任。且事發後1個月,洪童已轉校,未對女童精神層面造成長期影響。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女童傷勢是因洪童在走道跳躍時不慎碰撞造成,女童並無過失。另外,洪童父母未盡監督義務,須與洪童共同負起賠償責任,判決洪童一家應賠償住院、輔具、看護、復健、復健交通等費用共53萬1千多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