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也被控涉及基本法23條煽動罪。美聯社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1年,港府多次動用法例進行拘捕、檢控等,包括最少5宗檢控全部涉及煽動罪行,及以發表煽動貼文為由拘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大公報近日更引用23條的立法原則,指香港長和集團出售海外港口業務是違法。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2024年在立法會全票通過,3月23日起生效。翻查資料,迄今最少有5宗檢控個案,全部涉及煽動罪行。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27歲男子,他被指穿著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口罩,即「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簡稱,在港鐵站遊蕩,並拒絕向警方出示身分證。
法官2024年判刑時表示,指被告煽惑他人紀念動亂,企圖使動亂的思想死灰復燃,判刑14個月。
另一名29歲男子被指多次在巴士椅背上寫上「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等字句,被判刑10個月;另一名58歲男子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239則訊息,提及「共產黨下台」、「習近平下台」等,被判刑14個月。
另外有2宗個案未完成審訊,包括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指多次在社交平台發布鼓吹暴力及「引起他人憎恨政府」的訊息,包括有「革命」及「台獨」相關內容;另一名36歲男子被指於社交平台發布「煽動訊息」。
基本法23條下的「煽動罪行」,煽動意圖範圍廣泛,包括意圖引起中國公民及香港人對中國或香港政府產生憎恨、藐視或叛離,甚至是引起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敵意。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刑7年,較以往最高可被判刑2年大增。
港府於2024年5月28日宣布拘捕6人,聲稱指他們「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意圖煽動網友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被捕者包括鄒幸彤。港媒報導,其他被捕者包括鄒幸彤母親及2名前支聯會常委。其後警方又再拘捕2人,包括鄒幸彤舅父。
23條修訂「監管釋囚條例」,明定如某囚犯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除非懲教署長認定提早獲釋不會不利國安,否則不得因為獄中行為良好而獲減刑1/3。
此外,男子馬俊文因多次叫喊「港獨」等口號,2021年被判刑5年9個月。23條生效後,他無法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減刑1/3,其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是首宗有關23條立法的司法覆核案。法院裁定他敗訴。
除了港府動用23條作出拘捕或檢控外,近日備受國際關注的香港長和集團出售巴拿馬運河等海外港口業務,也被指違反23條的立法原則。
大公報3月21日刊登評論文章指出,「『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項原則「去年已被寫入香港法律,成為具法律效力的法律條文」。這次交易是導致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受損,「直接違背該項原則性條文。違反法律原則性條文也是違反法律」。
資料顯示,2024年「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文件提到,在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時,立法原則包括「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
此後,外界即關注港府會否真會引用23條,處理長和集團出售巴拿馬運河等海外港口業務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