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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豪宅稅制標準上路 專家:一般中古屋「這情況」也算數

    2025-02-24 14:21 / 作者 徐筱嵐
    財政部日前公布新的豪宅稅標準,引發熱議,也讓民眾容易出現兩個誤解。陳品佑攝
    財政部日前公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所謂的「豪宅稅」認定門檻再調整,除了延續原有總價門檻,新增每坪單價標準認定標準,引發熱議。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執行經理葉惠玲指出,高價住宅認定標準新制影響範圍主要是漲多、高價且沒有取得成本的房屋,一般中古屋交易不受影響,但扣除車位後買賣,房屋單價達標,也適用新標準課稅,是許多屋主可能忽略的情況。

    葉惠玲表示,目前許多民眾出現兩個主要誤解,一是認為政策影響所有老屋,實際上僅高價老屋受到影響,一般低價或低單價中古屋基本不受波及;二是誤以為政策會影響老屋貸款條件,房貸是央行針對高總價房屋與財政部公布標準略有不同定義。

    根據財政部最新標準,台北市單坪120萬元以上、新北市75萬元以上、六都及新竹地區50萬元以上,倘若不是核實申報或房地合一稅,就可能要適用新的規定;總價標準,台北市維持6000萬元以上、新北市4000萬元以上、其餘四都及新竹地區3000萬元以上,其他縣市考量在地居住特性,總價門檻由2000萬元調升至2200萬元,為此次唯一放寬項目。

    財政部說明,前述適用於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其中高價住宅獲利率由17%調高到20%,新制將於今年5月報稅時適用,另一個狀況是,扣掉車位以後,單坪如果符合條件,申報的稅率也要調整。

    葉惠玲補充,有些物件含車位計價雖不達標準,若扣掉車位買賣,可能單價就達標,也是受影響的對象。舉例來說,一間總價5800萬、含車位50坪的台北市房屋,單價116萬未達標,但扣除5坪車位買賣,房屋本體45坪,單價變為128.9萬,超過120萬,就適用新標準。

    然而,是否符合前述標準就一定會被以高價住宅稅率計算?葉惠玲解釋,本次增修受影響是113年起個人出售的房屋,如非屬房地合一稅新制課稅範圍,辦竣產權登記,且無法提出原始取得成本的屋主,才會被以新標準課稅。換言之,相關交易的高價住宅,若能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資料,則稅額計算可依實際獲利課稅,而非直接適用高價住宅獲利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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