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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放寬同性婚姻親屬適用5種稅目規定 估3.8萬人適用

    2026-07-23 19:33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今(23)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同性婚姻他方當事人的「直系親屬」、「二親等內親屬」,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所得稅等5種稅目相關的租稅優惠規定。
    財政部今(23)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同性婚姻他方當事人的「直系親屬」、「二親等內親屬」,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所得稅等5種稅目相關的租稅優惠規定。若以去年同性婚姻1萬9,368萬估算,約有3萬8,736人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表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同婚專法)規定,同性婚姻關係是指相同性別兩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不過,雙方的「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成立姻親關係,使得無法適用相關租稅優惠。但稅法是「中立性」的,基於納稅公平性,本次放寬5種稅目適用,分別涉及「不動產」及「動產」。

    針對「不動產」的適用,包括《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中的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所得稅法》重購退稅優惠,住家用房屋自住並設籍要件涉及「直系親屬」,在本次解釋令公布後適用。

    舉例來說,甲乙二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甲與乙父(丙君),就得比照直系親屬;若丙君在甲君所擁有的A房地設立戶籍,符合直系親屬設籍要件,A房地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規定者,就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1%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1.2%房屋稅;地價稅2‰;出售房屋時土地增值稅10%,以及重購退稅等相關租稅優惠。

    針對「動產」方面,日前《使用牌照稅法》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也已放寬至「二親等親屬」同戶籍,或車籍與戶籍相同。

    因此,甲乙二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甲為身心障礙者,甲與乙兄(丁君)得比照二親等親屬,丁所有的車輛C車,若供甲使用,若丁與甲同一戶籍,或C 車車籍地與甲戶籍地相同,則C車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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