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節能電冰箱。廖瑞祥攝
民眾購買節能家電,最高退2,000元貨物稅原本明天到期,趕在屆期前,總統令已在今(13)日公布節能家電退稅再延4年半,到2029年12月31日前購買節能家電,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
財政部表示,為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總統今天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只要不是再供銷貨、轉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
財政部表示,購買節能家電退貨物稅政策,有助減輕民眾購買節能電器負擔,提高購買節能電器意願,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
財政部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2年後,在2021年修法展延2年,屆滿後再次修法延長2年,至今年6月14日屆期。
不過,立法院在委員會初審時,因延長年限、退稅金額持不同意見,意外卡關,經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並於今年6月10日順利三讀,今天總統令公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