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9日,反共護台志工聯盟在台北舉辦「護國大遶境-護國保台晚會」。路透社
726罷免投票將至,隨著反罷造勢愈來愈密集,反罷的聲音與想法也一一浮現。不少民眾認為,既然選他(她)當立委,就該讓其做滿4年,中途撤換,既勞民又傷財,果真如此嗎?《太報》整理Q&A,帶你一起來了解罷免權的意義。
Q:台灣何時設立罷免制度?A:
1947年立憲時代由制憲國民大會集體制定,將人民參政4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納入《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可以說是華人社會的先行者。
Q:設計罷免的目的何在?A:
民主國家既有選舉,就要有罷免,藉以制衡、監督。
對民選代表而言,這像是緊箍咒,提醒他們不是選上就能「為所欲為4年」。對選民來說,這是道護身符,面對做不好的政治人物,不必再「苦熬」4年。尤其,當立法凌駕行政,制定荒謬政策,可能讓國家陷入「空轉」甚至「倒退」之時,能夠即時補救。
就像開車上路走錯路,都知道要即時掉頭,又怎麼會繼續往前再開4年的道理?Q:罷免制度各國少有?A:
全球190多國中,僅約20國設有罷免制度,包括美國、英國、瑞士等,台灣與這些民主先進國家並列,顯見這項人民參政權的珍貴。
先進國家並非很少使用罷免權,事實上,美國是使用罷免最頻繁的國家,光是2018年就有206場,成功率高達63%。
王鴻薇近日積極掃街。資料照,李政龍攝
Q:台灣只罷藍不罷綠?A:
近10年共有8次罷免,以被罷者當時的政黨羅列如下:
國民黨:2015年立委蔡正元(否決)
2020年高雄市韓國瑜(通過)
2024年基隆市長謝國樑(否決)
民進黨:2021年桃園市議員王浩宇(通過)
時代力量 :2017年立委黃國昌(否決)
台灣基進:2021年立委陳柏惟(通過)
無黨籍:2021年高雄市議員黃捷(否決)
2022年立委林昶佐(否決)
由此可見,罷免案各政黨都有,不論藍綠,同樣的,成功與否,也不論藍綠。
Q:4年做不好再換就好,何必多此一舉?A:
簡單來說,這是「反對任何罷免」。那麼,面對上述這些歷次罷免案,也應持有同樣立場,而非罷綠是惡搞、罷綠是正當,亦非一邊高喊「罷免賴清德」、一邊痛斥「大罷免是惡罷」,
那只是想吃「罷免自助餐」,而非真正反對罷免制度。
拒絕罷免權,就像讓車子多走4年的冤枉路,形同放棄《憲法》給予人民參政的權利,如此珍貴的民主「法寶」,我們難道要自我閹割?
若是真正反對罷免制度,或許不是在罷免案投下「不同意票」,因為那僅是代表同意被罷者的所做所為,同意他們親中、把台北講成城市;同意他們砍掉撥補台電千億,放任物價飛漲。真正能表達立場的是,發起公投,對於「廢除憲法罷免權」投下同意票的那一刻。
罷免是台灣人珍貴的參政權之一。圖為中選會演練投票情形。李政龍攝
Q:罷免被拿來當「政治鬥爭工具」?A:
制度設計時,當然也考量到這點。避免罷免被濫用,所以提出三階段、各有門檻的限制。以立委為例,分別為選舉人數1%、10%、25%。
過去許多罷免案因此未成案,例如,2013年立委吳育昇罷免案,沒過二階。這次對多位綠委罷免案同樣未達標,甚至爆發幽靈連署案件(各地檢調調查中)。
能達到門檻並進入投票階段,代表有相當民意認為民代失職,應予以尊重,而非貼上「為罷而罷」標籤。
Q:罷免勞民又傷財?A:
各選區依人數不同,費用略有差異,平均一個選區約2,000萬元。從數字來看,以台北市為例,5區立委罷免花費約1億元,對照今年總預算2,021億元,並非完全無法負擔。
從價值上看,罷免是民意的展現,「是民主必要的花費,而非浪費」;是台灣深化民主養成記的教育支出,而非資產表上的減損。
民主政治的價值,不該以金錢衡量;我們不是只看報表數字的企業慣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