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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罷免者投票前辭職「停止罷免」 中選會:4年內不得參選同區

    2025-06-12 14:21 / 作者 曹岡陽
    中選會外觀。資料照片。李政龍攝
    大罷免在全國持續推動,不少選區都確定進入三階投票熱戰,不過也有民眾表示好奇,如果被罷免者主動辭職的話,將會有什麼情況?對此,中選會表示,《公職選罷法》明定,被罷免人在投票日前辭職者,選委會應公告停止罷免;不過同法也規定,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2項規定,「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罷免。不過,同法第92條第1項則特別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也是如此。

    另外,外界好奇投票日會訂於何時?中選會表示,首波區域立委罷免案的投票日,依同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的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中選會已定於6月20日下午,將就首波區域立委罷免案二階連署查對結果予以審定,當天傍晚再對外說明。

    至於罷免案投票過關的門檻,要符合2條件,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才算罷免通過。

    另外,中選會也提醒,編號第21案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核三延役公投),依法已定於今年8月23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為當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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