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涉京華城弊案,羈押期將於6/1屆滿,均遭裁定延押兩月,而合議庭裁定理由曝光。合議庭認定,柯文哲等人涉犯收賄、圖利重罪犯嫌重大,上述罪名均為5年起跳,顯有逃亡海外的動機,且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有勾串之虞,成為延押關鍵,而細閱北院的裁定書理由書,通篇隻字未提外逃共犯「橘子」許芷瑜。
檢方查出,沈慶京為取得京華城最大容積率,狂砸5250萬元行賄應曉薇,另指示捐210萬給民眾黨作為行賄柯文哲的「前金」,另行賄柯文哲1500萬元。而柯文哲和應曉薇裡應外合,讓持有京華城的鼎越公司持有土地從法定基準的560%來到672%,違法取得容積獎勵18463.2平方公尺,圖利金額上看121億545萬6748元。
北檢於去年12/26起訴柯文哲等13人,合議庭兩度裁定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及應曉薇等4人交保,但均被高院撤銷,柯文哲等人於1/2遭逆轉收押禁見迄今。合議庭3月底裁定延長羈押2月,5/26二度裁定延押2月。
柯文哲的大帳房李文宗搭上囚車。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院近日緊鑼密鼓開庭,陸續傳喚前鼎越負責人朱亞虎、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及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等人作證,庭期已排到幾個月後。
合議庭羈押理由指出,參酌卷內事證,柯文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犯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沈慶京涉犯圖利、違背職務行賄罪,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收賄、洗錢,李文宗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犯罪嫌疑重大。
柯文哲等被告雖然辯稱本案難成罪,但合議庭解釋,羈押目的是在確保訴訟程序進行、刑罰執行等,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於實體判斷問題,和法院是否羈押被告沒有必然關聯,因此,法院審查是否有羈押原因或必要,不需要嚴格證明,只要達到讓人相信被告具備初始犯罪的嫌疑即可。沈慶京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等人經訊問後均否認犯行,但依照卷內證據資料,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斟酌4人涉犯罪名均有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分別經檢察官求處重刑,若將來果經判決確定,基於人性畏罪心理,有可能選擇逃亡以免入獄,足以認定柯文哲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審判及可能受到的刑罰。
合議庭另認為,依目前審理進度,柯文哲等人和同案共犯、證人供述有差異,辯護人也爭執檢廉筆錄的證據能力並調閱光碟聲請勘驗;加上檢辯傳喚相當多證人,因為卷宗繁雜、共犯很多,即使已經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許多證人尚未到庭,還需要相當時間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合議庭認為,柯文哲等人自1/2遭收押迄今,羈押原因和必要性並沒有消滅或變更,原羈押原因依然存在。
合議庭衡量柯文哲等人涉及的犯罪情節對社會危害不輕,犯行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公益及被告人身自由利益等,認為無法透過具保、限制住居等處分替代羈押,裁定柯文哲等人自6/2起延長羈押兩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合議庭表示,沈慶京辯護人另提出「刑事第二次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主張被告沈慶京罹患疾病如果不保外治療,顯然難以痊癒,北院將另行調查裁定。
應曉薇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