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針對NONO性侵、猥褻案提出上訴。資料照,廖瑞祥攝
本名陳宣裕的藝人NONO遭多人指控性侵、猥褻,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6名女子受害,依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士林地院一審宣判,僅認定1個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2年6月,其餘6罪均判無罪;士林地檢署今(5/28)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
根據起訴內容,唯一成立的罪名發生在2011年2月,NONO參與三立電視台製作的「王牌大賤諜」的錄製,結識該節目演出人員A4,NONO於當晚節目錄製完畢後向對方表示,他可以開車送她回家。A4原本委拒,但基於相信對方身為演藝圈知名前輩,且考量錄影地點交通不便,因而放下戒心坐上NONO的白色賓士休旅車。
NONO先載她到士林夜市購買宵夜,隨後將車駛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下車走至副駕駛座要求A4下車,同時從正面強行熊抱,再強行將A4拉進後座,並利用其體型優勢壓制、親吻臉部及胸部、撫摸其胸部及下體,並扯開A4的襯衫,企圖解開胸罩及扯下內褲。A4不斷哭喊「NO哥拜託,NO哥不要」,且用力以腳蹬後座椅背,並跌落至右後座腳踏板處,瑟縮於該處且不斷求饒,向NONO才作罷而未得逞。
合議庭認定NONO就這個部分涉犯《刑法》強制性交未遂罪,同時審酌NONO身為知名藝人,在在演藝圈佔有一席之地,因節目錄製而與被害人初次見面,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對方對其身為演藝圈前輩的信任而放下戒心答應其邀約載送回家,卻將被害人載往河堤停車場,無視被害人多次掙扎反抗,仍違反對意願方式意圖性侵,造成被害人心中陰影難以抹滅,所為惡性非輕,判處2年6月徒刑。
至於另外1次強制性交未遂、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部分,士林地院表示,多為被害女子單一指述,均未目睹NONO對其他人的行為,檢察官的舉證未能使法院形成有罪的心證,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均為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