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徐富癸、郭國文(左)、鍾佳濱(右)召開「中國啤酒傾銷攻台,台製啤酒剉咧等?」記者會。廖瑞祥攝
針對進口自中國啤酒,卻使用中華民國國旗,或黑鮪魚、米苔目等「台灣元素」做為產品外包裝及行銷,有誤導消費者為國產啤酒之嫌疑;財政部今(2)日發布解釋令公布廣告及酒品包裝新規,為讓廠商有調整期,新規定明年元旦生效。
財政部表示,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2條第5項規定「使人誤信之情事」,包含酒之容器與其外包裝標示文字,可使人誤信係產自原產地以外的國家或地區。
因此,針對進口酒的容器,或外包裝,若標示非屬原產地的地名,其字體如果大於其標示的原產地,就屬於前項所說,有「使人誤信之情事」,應依50條第1項,得要求菸酒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限期改正,處新台幣3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針對《菸酒管理法》第37條第4款規定「易生誤解之內容」,包含酒之廣告或 促銷揭示之內容,可使人誤信係產自原產地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如果進口酒的廣告或促銷內容,有非屬原產地地名之相關文字、圖形、記號、圖片,使人對原產地有所混淆,而未於同一頁面或畫面,以同等篇幅補充說明其原產地者,就屬於「易生誤解之內容」。
除了可要求限期改正,處新台幣3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對菸酒製造業者,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明年元旦新規上路後,若廣告出現「中華民國國旗圖片」,就要以同樣大小的篇幅標註是中國產。如果啤酒外觀有斗大「屏東黑鮪魚、台南牛肉湯」,就要以同等字體大小標註是中國產製。
立委郭國文質疑,中國製造的啤酒刻意以台灣做行銷,誤導消費者。翻攝自郭國文臉書
《太報》關心您
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且呼籲國人酒後不開車,保護自己與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