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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羊肉爐吃到吵架!越籍男約同事單挑4刀刺死人 二審仍判10年、驅逐出境

    2026-09-30 17:05 / 作者 白廷奕
    越南移工HO HUU HUONG(中文名:胡友香)4刀刺死同事,二審仍判10年。資料照。白廷奕攝
    越南移工HO HUU HUONG(中文姓名:胡友香)去(2025)年與工地同事花姓男子起口角,兩人相約工地單挑,胡男持長18公分的菜刀猛刺花男左胸4刀斃命。一審國民法官認定胡友香無殺人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驅逐出境,胡男上訴請求安排調解,但高等法院開庭時,他又改口沒錢賠償。二審今(9/30)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調查指出,胡友香去年4/24晚間和幾名同事在桃園某家羊肉爐店用餐,席間,他與花男為了工作發生爭執,在店內相互推擠、叫囂。胡男在朋友們勸架下悻悻離去,但他越想越氣,又打LINE約花男在八德區某工地單挑。雙方晚上10點多碰了頭,花男持鐵條衝向胡友香,但胡男抄起菜刀朝對方左胸猛刺4刀,隨即逃離現場。

    花男獨自走到路旁攔車求救,體力不支倒地,路人見狀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後將他送醫,經急救仍不幸身亡。而檢方查出,胡友香徒步逃到租屋處收拾行李,馬上搭著計程車躲到朋友家,仍遭警方循線查獲。

    胡友香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自稱對當天過程毫無記憶。

    檢方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但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勘驗監視器後發現,當天天色昏暗,兩人又激烈互毆、情況混亂,根本看不出來花男受傷與倒地的先後順序。此外,合議庭認為,兩人沒有舊怨,且花男離開案發現場時,行動尚屬正常,胡男也沒再追擊,認定他僅有傷害犯意,依《刑法》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並宣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經赦免後,將他驅逐出境。檢辯都提上訴。

    檢方上訴主張一審判決有誤,應改判殺人罪,胡友香則請求輕判,表示願意與被害人家屬調解。但高院日前開庭時,法官傳喚花男家屬到庭,胡男的辯護律師才尷尬表示,胡男找朋友籌錢籌不出來,可能無法賠償,令家屬相當無言。

    高院審理後,認定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均無問題,駁回檢辯上訴,仍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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