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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臉書貼文洩個資挨告!前教育部次長葉丙成獲不起訴 北檢兩大理由完整曝光

    2026-07-20 15:28 / 作者 呂志明
    前教育部次長葉丙成。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因在個人臉書公開談論台大女舍監性騷擾案,並貼出涉及被害女學生 Y 女個人隱私的資料與截圖,因而被控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洩密罪。北檢收案後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歷時一年深入調查,認定葉丙成在主觀犯意與客觀犯罪要件上均屬「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回顧整起風暴始末,這是一樁起源於2022年的台大女舍監性騷擾案。當時台大性平會調查後一度認定性騷擾不成立,直到2024年台北地檢署依法將該名女舍監起訴,監察院也對台大提出糾正,才讓案情大逆轉。

    然而,當時葉丙成卻在臉書發文評論此案,並在貼文中截圖,不慎洩漏了被害女學生的關鍵個資。葉丙成此舉隨即點燃輿論戰火,不但在網路上引發排山倒海的抨擊,立法院民進黨立委也群起要求教育部組成外部專案小組調查。

    葉丙成被7綠委譴責。資料照。資料照片


    儘管教育部性平會事後召開會議審議,認定葉丙成並非該性平案的調查或主管成員,與事件無職務關聯,判定「未違反性平法」,但輿論風暴仍未平息,最終葉丙成頂不住各界壓力請辭獲准下台。

    被害女學生對教育部的調查結果完全無法接受,憤而召開記者會痛批報告粉飾太平,直言葉丙成至今從未向她道歉。為了維護權益,女學生與熱心民眾堅持對葉丙成提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的告訴與告發。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歷經一整年追查,其中就《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檢方指出,成立個資法刑事犯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必須具有圖利自己或損害他人的惡意動機。

    當時台大學生會批教育部卸責,認為「葉丙成性平報告」避重就輕。資料照。廖瑞祥攝


    檢方調閱葉丙成與台大楊教授、朱學務長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葉丙成當時是因擔心女學生安危才主動聯繫。朱學務長出庭證實,葉丙成確實有詢問關懷程序;當學務長說明校方機制後,葉丙成才未再進行校安通報,處置尚屬合理。

    此外,因女學生先前曾透過網路發文要求葉丙成回應,葉丙成才選擇發文說明。綜觀其貼文脈絡,主要係澄清接觸教授的原委並表達關心立場,並未展現對立情緒,因此認定他無圖利或損害女學生的犯罪意圖,不構成個資法罪責。

    至於涉及《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的部分,檢方表示,依據最高法院判例,洩密罪保護的必須是「尚未公開的秘密」;如果消息或資料已經公開,就不再屬於秘密,自然不適用洩密罪。

    經調查,女學生先前曾以學生代表身分出席公開的校務會議,並在百餘名代表與校方人員面前親自簽到,更發言陳述該性騷擾案及指摘校方處置不當。現場人員皆可瀏覽簽到簿,該事件隨後也遭媒體大幅報導,可知女學生為當事人一事早已公開。

    再者,女學生平時皆是以公開的Threads帳號發文,該帳號本身亦非應秘密的客體。因此,葉丙成貼文中縱有不慎截圖露出女學生的姓名與帳號,也與《刑法》洩密罪「洩漏應秘密消息」的構成要件不符。檢察官最終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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