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泰式料理餐廳的郭姓老闆,因為欠稅遭到管收。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市一名郭姓男子(57歲),因經營泰式料理餐廳期間積欠多筆稅款累計高達286萬,郭男不僅不繳納,隱匿資產,還辯稱因為道路施工讓餐廳生意不好沒有收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認為郭男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卻拒不履行,依法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桃園分署表示,郭姓男子於2014年10月至2019年8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經營泰式料理餐廳,期間積欠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核定應繳納稅款、滯納金及罰鍰,總計高達286萬元。然而,執行機關在介入後僅成功追討6萬餘元,其餘款項始終未能追回。
進一步調查發現,郭男除在桃園經營餐廳外,曾於台北市松山區另設一間主打經濟實惠的泰式餐廳,該店因口碑良好而生意興隆。根據相關資料顯示,自2019年至2024年間,此餐廳的銷貨金額高達1億526萬元。然而,郭男卻多次以提領現金、將營收交由其妻保管等方式隱匿財產,甚至完全停止使用銀行帳戶,以製造無收入的假象。
面對行政執行官的訊問,郭男聲稱因餐廳門口道路施工及經濟環境不佳,導致經營困難且負債累累。然而,其拒絕配合說明餐廳的實際營收流向,也未提出具體的清償計畫。執行官認為郭男有履行義務之能力卻拒不履行,且存在隱匿或處分財產的情事,依法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認定符合管收條件,遂裁定准予執行。
桃園分署強調,依法納稅是每位公民的基本義務。對於具備履行能力卻故意拖欠稅款者,執行機關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分署呼籲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拒不履行義務而遭受拘提或管收等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