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鈴教練魯紀賢。資料照。呂志明攝
知名扯鈴教練魯紀賢被中共吸收淪為共諜,收受570萬元資金招攬扯鈴圈同行、現退役官兵等人組成共諜網,利用各路軍中人脈取得機密情報,一審遭判10年6月。全案上訴至二審,高院訂於今(3/10)日上午宣判,針對魯部分駁回上訴、維持10年6月有期徒刑;至於共犯、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則減輕改判3年。仍可上訴。
高院審理扯鈴教練共諜案,二審於今日上午9時30分宣判,針對魯紀賢及常德隆、李德勝、馮世維、曾姿婷部分,均駁回上訴;林楚崡、林婕妤則撤銷改判5年;郭伯廷輕判3年、趙亦偉改判2年,但宣緩刑4年,2年內服200小時易服勞務;田曦改判為7年2月。
郭書瑤胞弟郭伯廷捲入共諜案,一審遭判處3年10月徒刑。翻攝郭書瑤臉書、呂志明攝
檢調查出,身為知名扯鈴教練又是博士高材生的魯紀賢,常因學術研究或洽尋扯鈴商演活動往返兩岸,期間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並接收570萬元報酬。返台後,他則在台北士林租屋做為發展組織的基地,先後拉攏退役士官、兵林楚崡(原名林明慧)、林婕妤(原名林姿穎)、常德隆,及昔日現役下士李得勝、海巡下士馮世維等人。
同時,魯紀賢也找來同為扯鈴教練的好友趙亦偉、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及其女友曾姿婷協助犯案,要求郭等人提供帳戶,供作他向中共收受共諜事業的資金使用,並找來從事網拍的中國籍女子田曦及其他業者,透過地下匯兌將資金自中國洗進台灣。
郭伯廷交往多年的女友曾姿婷,一審遭判處3年8月徒刑。呂志明攝
檢方調查,魯紀賢自2022年間起利用線上遊戲等管道,物色具有軍職身份的網友,藉由他們財務狀況不佳等情形,以招待宴飲、給付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的金錢吸收為下線,再利用這些人在軍中的人脈招攬同事、好友,進而鞏固組織發展並刺探、蒐集軍中情報。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起訴魯紀賢等人。一審認定,魯在台共計吸收12名現役軍職人員、民間人士加入組織並交付軍中文件,另延攬12名現役軍人、海巡人員等遭拒未遂,依共同犯《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重判10年6月。
至於林楚崡等5名官兵部分,一審認定為共犯,各處6年2月至4年4月不等刑期;至於郭伯廷、曾姿婷、趙亦偉則為幫助犯,分別判3年10月、3年8月、3年。此外,法院也認定田曦協助魯紀賢從事地下匯兌,經手款項達1.9億餘元並從中獲利415萬餘元,依共犯《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8年。
遭魯紀賢吸收的扯鈴教練趙亦偉協助犯案,一審遭判處3年徒刑。呂志明攝
中國籍女子田曦從事地下匯兌,共犯《銀行法》遭處8年重刑。呂志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