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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愛玩火! 新北女子3日4度縱火嚇壞住戶 北檢送醫安置

    2026-03-05 15:45 / 作者 呂志明
    放火。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22歲林姓女子,在3日內於自家公寓樓梯間4度縱火,導致住戶驚恐不安,所幸火勢均被即時撲滅,未釀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當警方將林女移送法辦後,台北地檢署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但行為時疑因精神障礙以致無法辯識違法行為,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獲准,今(3/5)日依《刑法》放火燒燬建物未遂罪將林女提起公訴。

    去年12月5日晚間10時許,林女在其居住的公寓1樓樓梯間點燃木板、鋁罐及紙類雜物,火勢迅速延燒至樓梯間南側地面,燃燒面積達0.5平方公尺。當時,公寓3樓住戶發現煙霧瀰漫,隨即持滅火器進行初步滅火,並通報警方及消防隊到場處理,成功撲滅火勢。

    然而,隔日(12/6)下午1時24分,林女再次在同一地點縱火,點燃住戶整理後的鋁罐、木板與紙類等殘留物,火勢蔓延至樓梯間西側地面及牆面,燃燒面積約0.1平方公尺。住戶再度發現煙霧後通報警消到場滅火。

    同日下午3時許,林女第3次縱火,此次點燃樓梯間的腳踏車、畚箕、掃把、雨傘及廣告紙等雜物,火勢延燒至東北側牆面。公寓3樓住戶發現後,迅速使用滅火器控火並通知消防隊到場撲滅。

    12月7日下午1時,林女改變手法,在2樓樓梯間以紙碗、衣架及蠟燭製作「簡易助燃器」,並以電線測試燃燒效果。下午3時許,她再度於一樓樓梯間以打火機、蠟燭及火柴等工具點燃腳踏車及其他雜物,燃燒面積約0.1平方公尺。幸而當時住戶返家時即發現火勢,緊急撲滅。

    連續4次的縱火行為引發社區住戶極大恐慌,隨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公寓監視器畫面後,確認林女即為縱火者。前往其住處查獲火柴盒、蠟燭及其他助燃物品,並在樓梯間扣得紙碗、衣架等相關證物,認為林姓涉嫌重大移送北檢偵辦。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女涉犯《刑法》放火燒燬建物未遂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但林女在行為時疑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辯識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符合《刑事訴訟法》121-1條規定,依法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在精神醫療機構6個月,並經法院裁准。同時在今日以涉犯《刑法》放火燒燬建物未遂罪,將林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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