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宣判前,聲援剴剴民眾高舉標語,要求重判惡保母。廖瑞祥攝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定2人「以虐取樂」,重判主嫌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檢辯上訴二審,高院今(1/27)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對此台高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剴剴因其祖母經濟困難,透過兒福聯盟轉介,於2023年9月1日由劉彩萱接手照顧,每日支付1000元托育費。然而,劉彩萱及其妹妹劉若琳對剴剴進行長達數月的虐待,包括強迫其裸體僅穿尿布罰站、對折塞入水桶、毆打致牙齒斷裂、綁縛限制行動,甚至每日僅提供一餐由剩菜剩飯打成的泥狀食物餵食。期間,剴剴因長期受虐及營養不良健康急劇惡化。
2023年12月23日晚間,剴剴因身體不堪負荷倒下,劉彩萱未立即送醫,僅將其置於電腦房。翌日凌晨,劉彩萱發現男童已無呼吸才送醫,但為時已晚,剴剴不幸死亡,結束僅672天的短暫生命。
案發後,劉彩萱向檢警謊稱男童因「溢奶噎死」,但檢方透過「良心外傭」Mira提供的證據,以及兩姊妹手機內大量凌虐簡訊等關鍵資料,揭露她們共同施虐的事實。台北地檢署於2024年4月依成年人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及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名起訴兩人。
去年5月13日,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劉彩萱及劉若琳共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妨害自由並凌虐致死。法庭指出,兩人犯罪動機為「以虐取樂」,行為惡性重大,加上未與被害家屬和解等因素,判處劉彩萱最高刑度無期徒刑;劉若琳雖不認罪,但證據確鑿,被重判18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