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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電視報「涉己新聞」挨罰160萬! 打官司敗訴定讞拚再審也輸了

    2025-11-21 17:55 / 作者 侯柏青
    中天電視台外觀。資料照。陳品佑攝
    中天電視在2019年3月連兩天製播涉己新聞,指「關西機場搜救報導,被裁罰40萬元,NCC毫無說法」,翌日又播「蘇貞昌開罵10天後…NCC開罰中天100萬元」、「韓國瑜盼委員重新思考」、「韓粉挺中天高喊加油」等,NCC認為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益,共裁罰160萬元。中天打官司撤銷2處分,2023年10月敗訴定讞,向最高行政法院聲請再審,昨(11/20)天又遭駁回。

    中天電視在2019年2月18日「異相?!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同年2月28日也播出「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新聞等兩條新聞,NCC於2019年3月27日分別裁罰40萬元、60萬元。

    中天電視晚間新聞旋即反擊,在3/27當晚製播「NCC重罰中天百萬」及「記者旁白:『對於關西機場搜救報導,也被裁罰40萬元,但事發第一時間各台報導角度大同小異,只有1家被罰,NCC卻毫無說法』。」

    翌(3/28)日,中天午間新聞及晚間新聞也製播,「蘇貞昌開罵10天後……NCC(即被上訴人,下同)開罰中天100萬元」、「中天新聞遭重罰百萬 韓國瑜:盼委員重新思考」、「痛批NCC開罰百萬不公 韓粉挺中天高喊加油」等新聞,並在畫面左上方持續播放「報韓國瑜新聞太多」、「NCC重罰中天百萬」標題。

    NCC函請中天電視陳述意見後,認為兩天的涉己報導,均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於2019年8月29日分別裁罰80萬元,共160萬元。

    中天電視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處分沒有違誤,判斷也沒有恣意濫用的狀況,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中天電視上訴主張,NCC身為《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主管機關,對於涉己事務有迴避的義務,否則就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公務員迴避問題,也認為如果中天沒有更正,NCC應該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而不是自行認定開罰,裁示客觀公正的行政程序。

    但最高行認為,北高行判決沒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的違法情形,中天的主張無非是根據自己的主觀見解在解釋爭議。最高行指出,本院為法律審,應該以北高行判決的確定事實為判決基礎,當事人在上訴審不得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或新事實、新證據的上訴理由。

    此外,中天電視上訴另主張,NCC的處分片面援引廣電諮詢會議不利於中天的意見,北高行卻沒有調查廣電諮詢會議是否是否調查,屬於職權調查證據的違法。對此,最高行認為,這都是中天電視在原審言詞辯論庭終結後提出的新攻擊防禦方法,最高行無從審酌,於2023年10月12日判中天電視敗訴定讞。

    中天電視不甘心,其後又向最高行聲請再審,但最高行審酌後,依然認定不具開啟再審的事由,昨(11/20)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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